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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新天药业: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61)。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3、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
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4)。

  4、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20 日、2021 年 5
月 26 日、2021 年 6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说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决定将前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已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

  本次调整无新增激励对象且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获授数量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其比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 28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不变,仍为 44 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未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已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调整无新增激励对象且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获授数量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其比例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28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不变,仍为 44 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未发生变化,公司所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获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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