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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新天药业: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3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1,422,165.77 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4,690,896.78 元,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为 66,731,268.99 元,累计可分配利润为 287,306,941.96 元;公司 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9,626,860.34 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4,690,896.78 元,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 44,935,963.56 元,累计可分配利润为 259,922,275.23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 2018 年 11 月 9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
算”,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共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46,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支付
的总金额为 16,921,152.35 元可视同为公司 2019 年度的现金分红,将纳入 2019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除 2019 年支付 1,692.12 万元用于公司股份回购外,拟以未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含税金额共计 1,148.93 万元,股份回购支付金额及现金红利金额合
计 2,841.05 万元,占 2019 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63.22%。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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