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085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天药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年4月20日发布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除2018年支付1,597.45万元用于公司股份回购外,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5,513,500股(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1,58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17,096,000股,本次分红后总股本数不变化。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19年6月13日;
本次无新增可流通股份。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775,675元=115,513,500股×0.05元/股。因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49324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493242元/股=5,775,675元÷117,096,00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3242元/股。
五、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1 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玉珍、袁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分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甲秀创投、张全槐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王金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分别承诺:“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名下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18.41元/股,2018年7月4日根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后,上述承诺中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0.71元/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首次公开发行价-现金红利÷股本变化率,即
10.71元/股=(首次公开发行价18.41元/股-现金红利0.2元/股)÷股本变化率((10股+7股)÷10股);本次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
中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0.66元/股(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现金红利,即10.66元/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10.71元/股-现金红利0.0493242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添大道114号
咨询联系人:袁列萍、王伟
咨询电话:0851-86298482
传真电话:0851-86298482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