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8-095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张全槐先生以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袁列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全槐先生计划自2018年7月12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3963%,占公司总股本的1.1614%)。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计划自2018年7月12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3.6276%,占公司总股本的0.5124%)。
公司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计划自2018年7月12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1,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6%)。
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袁列萍女士计划自2018年7月12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3,75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544%)。
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全槐先生以及公司董事兼副
总经理王金华先生、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袁列萍女士
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2018年11月1日,其减持时间已过半,
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2018年11月1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
先生、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袁列萍女士均未减持公司
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张全槐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部分公司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集中竞价 2018/10/30
张全槐 交易 — 16.48 80,000 0.0683%
2018/11/1
合计 — — 80,000 0.0683%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7
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相应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张全槐先生自2017年5月19日公司上市之日起,累计减
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股数(股)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 7,392,790 6.3134% 7,312,790 6.2451%
张全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392,790 6.3134% 7,312,790 6.245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数 4,402,830 3.7600% 4,402,830 3.7600%
王金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00,708 0.9400% 1,100,708 0.94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02,122 2.8200% 3,302,122 2.8200%
合计持有股份数 204,000 0.1742% 204,000 0.1742%
潘光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1,000 0.0435% 51,000 0.04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000 0.1307% 153,000 0.1307%
合计持有股份数 255,000 0.2178% 255,000 0.2178%
袁列萍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3,750 0.0544% 63,750 0.05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1,250 0.1634% 191,250 0.163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持股5%以上股东张全槐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袁列萍女士将根据市场行情、公司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减持股份的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张全槐先生、王金华先生、潘光明先生、袁列萍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