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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1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562号22楼(近龙华中路,

绿地缤纷城)。

    (四)大会召集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大伦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2,341,66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1.471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2,325,66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1.4484%。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232%。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516,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20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2%。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1名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336,0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8%;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5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6%;反对 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336,0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8%;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5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6%;反对 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2,336,0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8%;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5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6%;反对 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336,0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8%;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5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6%;反对 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336,0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8%;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5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6%;反对 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41,6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5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杰军律师、谷亚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