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4-05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圣制药”)股票(证券代码:002872,证券简称:ST 天圣)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 年
9 月 26 日、2024 年 9 月 27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到-13.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控股股东所涉诉讼事项
(1)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9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
判决书》【(2022)渝 01 刑初 21 号】,判决:1、天圣制药无罪;2、天圣制药控股股东刘群犯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百万元;3、责令刘群退赔天圣制药被侵占的人民币 9,182.4926 万元(已退还);4、责令刘群退赔天圣制药被挪用的人民币 3,325 万元(已退还)。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暨诉讼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2)控股股东刘群因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2)渝 01 刑初 21 号】中对其个人的判决,已于 2024 年 1 月提起上诉,
公司不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
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3)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暨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4)渝刑终30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本次收到的《刑事裁定书》【(2024)渝刑终30号】,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为 125,074,926元。截至2021年 4月 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偿还完毕。
本次判决不涉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刘群目前未在公司任职,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结构,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该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的最终影响以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
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其他风险警示
因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9 年 6 月
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请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控股
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情况详见本公告“四、风险提示 2、控股股东所涉诉讼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