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0-07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10日(星期五)停牌一天,于 2020年 7月 13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因控股股东刘群占用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已于 2019年 6 月 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尚未撤销。
3、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但仍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天圣”变更为“ST 天圣”,证券代码仍为 002872,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四)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4 月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天圣制药”变更为“*ST天圣”,证券代码仍为 002872,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1 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
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相关规定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措施的情形已消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时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
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的公告》。
三、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情况
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9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2020 年 7 月 13 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但仍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天圣”变更为“ST天圣”,证券代码仍为 002872,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四、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控股股东刘群占用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6 月 5 日起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尚未撤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及后续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已偿还完毕,公司财务部初步
测算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利息为 15,512,720.35 元。因刘群目前所涉诉讼案件处于二审上诉阶段,名下资产已被冻结,暂无可动用资金偿还资金占用利息。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并积极督促刘群尽快偿还资金占用利
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
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7 日、2020 年 5 月 26 日、2020 年 6 月 2 日、2020 年 6 月 16 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
露了《关于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2020 年 7 月 13 日开市起
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仍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