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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27106        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4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90,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88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有关机关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关联董事范庆伟、范玉隆、迟娜娜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1、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00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09 月 0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00 元/股调整为 4.65 元/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
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09 月 0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762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
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时因 2022 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同意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10、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由于关联董事范庆伟、范玉隆、迟娜娜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因 2023 年度及 2024 年一季度权益分配,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届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及激励对象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除 2 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90%限售股份外,其余 69 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 10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4 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2%,1 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6%,其余 69 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

  (二)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锁条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件类型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解锁条件。

          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激励对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满足解锁条件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长率不低于 20%;同时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
          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字(2024)第 000268 号审计报
          其中按照营业收入(S1)占比 40%、净利润  告,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
          (S2)占比 60%的比例加权计算作为考核指标  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S,即 S=S1+S2。                            为 65.48%,增长率不低于
公司业    营业收入考核指标 S1=当年实现值/考核指标值  20% , 即 S1=0.4 ; 同 时 以
绩考核    *40%,(注:S1 最大值等于 0.4)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净利润考核指标 S2=当年实现值/考核指标值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为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