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 9:15 至 15:0
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阳路 789 号伟隆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庆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1,398,75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45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1,388,45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4.45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
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00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累计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范庆伟
表决结果:同意 141,398,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1.02 范玉隆
表决结果:同意 141,398,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1.03 迟娜娜
表决结果:同意 141,398,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周国庚
表决结果:同意 141,398,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2.02 高科
表决结果:同意 141,398,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张涛
表决结果:同意 141,398,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3.02 郭峰
表决结果:同意 141,398,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庆伟先生、范玉隆先生、迟娜娜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国庚先生、高科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张涛先生、郭峰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分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非累计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388,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