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渠汇成先生、张会亭先生、王兆健先生、郭成尼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渠汇成先生、张会亭先生、王兆健先生、郭成尼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20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211%)的股东渠汇成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1,1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03%);持有公司股份 157,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933%)的股东张会亭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9,4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33%);持有公司股份 106,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633%)的股东王兆健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6,74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158%);持有公司股份 166,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985%)的股东郭成尼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1,6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4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 占公司 拟减持股 拟减持股份占
公司任职情
股东姓名 日持股数量 总股本 份数量 其持有公司股
况
(股) 比例 (股) 份的比例
渠汇成 生产总监 204,700 0.1211% 51,175 25%
张会亭 研发总监 157,720 0.0933% 39,430 25%
王兆健 品质总监 106,970 0.0633% 26,743 25%
国际销售总 25%
郭成尼 166,420 0.0985% 41,605
监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解禁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实施(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数量不超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有
过(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公司股份的比例
渠汇成 51,175 0.0303% 25%
张会亭 39,430 0.0233% 25%
王兆健 26,743 0.0158% 25%
郭成尼 41,605 0.0246% 25%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渠汇成先生、张会亭先生、王兆健先生、郭成尼先生承诺遵守法定规定: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离任后或任期届满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情形。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下列期间不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减持股份期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