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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日期:2021-10-15

伟隆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
了独立 意见。 具体内 容详 见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 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并按 照公司 《信息 披露管 理制度 》、 《内幕 信息知 情人管 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 9 号》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公开披露
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3月 28 日至 2021年 9 月 2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下简称“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述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 2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 1 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交易时点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在交易时点未获知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亦未有任何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本次激励计划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 16 名激励对象(包括上述 1 名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除上述 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 15名激励对象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及决策等相关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本次激励计划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策划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人员范围内,在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及《办理指南第 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关于个人交易伟隆股份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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