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3: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 时和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山东青岛高新区宝源路北首)。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庆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6,746,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4.31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6,7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4.27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6,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
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6,6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
4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2、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4、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6、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10、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樊培银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宣读了述职报告。樊培银先生、宋银立先生和丁乃秀女士的2019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 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