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3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及以下风险型、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可购买投资产品的风险等级在中等及以下风险型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及资金来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期限在12 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
4、授权有限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法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7、关联关系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
测算,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将根据闲置资金实际情况,选择投资合适的中等及以下风险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中等及以下风险型、 期限
12 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及以下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门相关岗位人员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财务部将负责制定购买理
财产品计划,合理的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进行分析和跟踪产
品的净值变动,以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
(3)公司将密切跟踪和分析每笔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收益最大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
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授权管理
在本议案中的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例如签署上述额度内的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
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在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宏信证券经核查公司最近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后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及以下风险型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伟隆股份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