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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5,260,013.55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637,709.20元,不涉及弥补亏损的情况,按照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63,770.92 元后 ,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5,387,022.88 元,减去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13,207,563.60
元,本年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3,553,397.56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570,924,817.04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3,553,397.56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因此,2024 年年末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13,553,397.56 元。

    2、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的总股本 132,075,63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1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13,207,563.60 元。基于公司发展长远考虑,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3,207,563.60    13,207,563.60    19,811,345.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155,260,013.55    161,181,345.35  86,257,367.9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元)                    570,924,817.04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13,553,397.56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元)                    46,226,472.6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净利润(元)                      134,232,908.9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46,226,472.60

      额(元)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在 2024 年度未实施过分红及股份回购事宜,本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207,563.60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51%,但已超过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 95%。

  此外,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2022-2024 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46,226,472.6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交易性金融资产及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情况

  公司 2023 年末及 2024 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
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1,354.78 万元、3,107.91 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18%、0.38%,均低于 50%。

  2、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当年净利润 30%的原因

  公司所处为汽车行业,目前处于总体稳定发展、局部竞争激烈的发展状态。一方面,受政府继续推行提振消费的措施,扩大对汽车消费的支持范围,消费潜力会持续释放,汽车消费市场呈现积极态势;另一方面,受消费心理的影响,品牌之间价格竞争激烈,车型更新换代加快,市场不确定性增强。为抓住新能源汽车的战略发展机遇,公司需加强研发投入巩固公司的技术护城河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为推动在手订单的投产和爬坡,应对汽车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季节性波动因素,公司需配套铺底资金,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资金以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还能保障公司未来的分红能力,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

  4、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5、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夯实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统筹好短期收益与长期战略、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组织规模与业务体量等之间的关系,同时通过提升治理水平、强化管理效能等务实有效的举措进一步支撑公司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以更完善透明的治理水平和更健康稳健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业绩和资金需求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投资者持股比例产生实质影响,也不影响公司未来融资能力、融资成本和偿债能力,不会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和经营现金流重大变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审核和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2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