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2,075,6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1.5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合计 19,811,345.40 元”,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075,63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9 日。
2、除权除息日:2023 年 5 月 22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2*****276 赵玉昆
2 00*****235 陈博
3 02*****905 邓杰和
4 02*****733 程铁生
5 02*****641 王咸车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
3、咨询电话:0760-23320821
4、传真:0760-88266385
5、联系人:龙伟胜、黄沛君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