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2、投资金额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额度自第五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30 前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公司使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计划利用部分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以提高资金收益。
2、购买额度及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拟以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向非关联方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各项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该等投资额度可供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投资取得的收
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3、授权有效期
本事项自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前有效;在本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范围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5、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法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7、关联关系
公司与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可能存在信用、管理、政策、不可抗力等风险,公司制订了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力争把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公司将依法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均为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产品品种,公司对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会计核算及列报依据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并将根据证券监管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授权管理
在《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的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例如签署上述额度内的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香山股份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香山股份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