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 号)的核准,公司向 11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405,63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3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77.08 元,扣除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944,852.7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69 号)审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得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元,于2022年4月18日到账,截至2023年1月31日,募集资金计划
投资和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截至 2023 年 1 截至 2023 年 1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额 月 31 日累计投 月 31 日实际募
入金额 集资金余额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
备及运营平台开发 797,340,000.00 351,925,124.31 22,077,414.89 334,909,160.09
项目
目的地充电站建设 61,700,000.00 57,130,000.00 379,678.63 57,195,051.59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0.00
还贷款
合 计 1,039,040,000.00 589,055,124.31 202,457,093.52 392,104,211.68
注:募集资金余额含理财余额及理财收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 金将会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 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同等数额的银行借 款,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节约财务费用730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缓解 公司因账款回收周期及项目投资回报周期带来的临时性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 不会超过12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 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保荐机构对香山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13 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