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以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 号)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山股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405,636 股,目前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新增
股份登记,并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 110,670,000 股增加至 132,075,636 股。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庄立波、钱亮潮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以下;其中庄立波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 5.75%被动稀释至 4.82%,减少比例为 0.93%;钱亮潮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 5.00%被动稀释至4.19%,减少比例为 0.8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庄立波、钱亮潮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本的比例 股数(股) 本的比例
庄立波 无限售条件股 6,364,000 5.75% 6,364,000 4.82%
钱亮潮 无限售条件股 5,534,025 5.00% 5,534,025 4.19%
庄立波、钱亮潮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导致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变化。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庄立波、钱亮潮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减少至 5%以下,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庄立波、钱亮潮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