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20 次会
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维电子”)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新
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佳维电子与兴业银行中山分
行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
证担保,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8,4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 0 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保证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8,4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佳维电子与兴业银行中山分行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项下约定为债务人提供的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814.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2%;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