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95,133.3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65,017.0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1,934,921.35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5,434,319.79元。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并结合股东意愿,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10,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8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合计19,920,600.00元(含税)。
出于公司发展长远考虑,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且本次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该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2018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就《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
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本次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其他说明
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