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2-095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0 月 13 日,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绿康生化”)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所示:
序 修订前订容 修订后内容
号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
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1 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7 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
2
司设董事长一人, 设副董事长一 司设董事长一人。
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
3 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由全体 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举产生和罢免。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
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4 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鉴于《公司章程》的修订需经行政机关依法备案登记,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到相关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及相关事宜备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及相关事项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 10 月修订)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