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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康生化: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绿康生化: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1-023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20年03月0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03月0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24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48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18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0年03月0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12);于2020年03月12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20年03月1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于2020年0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于2020年04月0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于2020年05月28日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 2020年06月0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拟回购价格上限由18元/股调整为13.77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于2020年06月0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于2020年07月0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于2020年08月0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于2020年09月0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2020年11月0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2020年12月0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
2021年1月0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11,5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9%,最高成交价为16.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406,447.45元(不含交易费用),达到股份回购方案的下限总金额。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03月12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612,297股,2020年03月12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以来,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403,074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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