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19-016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税后净利润81,288,996.51元,提取10%的盈余公积8128899.65元,加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24,496,695.4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7,656,792.29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3,000万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
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