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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67 深市 周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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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31

周大生: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0-052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平潭综合实验区泰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生”或“公司”)
股份 13,592,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8599%)的股东平潭综合实验区泰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有投资”,原名:深圳市泰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3,398,1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6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泰有投资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泰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泰有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泰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3,59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599%。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泰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3,398,100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650%。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根据上市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7、减持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泰有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合伙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泰有投资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 本公司/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

    ② 本公司/合伙企业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

    ③ 若上述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④ 本公司/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公
      司/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拟减持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东泰有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股东泰有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股东泰有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平潭综合实验区泰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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