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9,312 股,涉及人数为 14 人,占注
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0.4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5 日和
2019 年 7月 18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总量进行调
整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所在组织或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
解除限售要求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49,312 股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68 元/股。现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赵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 2018 年 1 月 12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21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
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1 月 26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1 月 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18 年1 月 31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29,5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等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3月 16 日。
5、2019 年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 年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事项及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总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其确定依据、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 13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度所在组织
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 90 分,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上述 13 名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 26,81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将对上述 14 名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 49,312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两次权益分
价格由 14.27 元/股调整为 8.68 元/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调整情况详见公司在 2019 年 6 月 6 日、
2019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的《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 公告》、《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 予总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占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44%。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变动前 变更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483,548,703 66.15% -49,312 483,499,391 66.15%
无限售流通股 247,405,797 33.85% 0 247,405,797 33.85%
合计 730,954,500 100% -49,312 730,905,188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 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 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