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18-022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7,529,500 股,占授予前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5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177 人,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期为 2018年 3月 16 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生”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完成了《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月31日。
2、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27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数量及授予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29,500股,
激励对象共177名。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位
票数量(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赵时久 董事 100,000 1.06% 0.02%
许金卓 财务总监 300,000 3.17%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7,129,500 75.38% 1.49%
务)骨干及重点培养人才(含全
资子公司)(共计175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1,928,600 20.39% 0.41%
合计 9,458,100 100.00% 1.98%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8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除原 3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185,000股,激励对象何铮宇为外籍人士,激励名称由何铮宇改为HEZHENG
YU,与其护照姓名保持一致外,其余激励对象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具体详见2018年 2月2日披露的《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
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情形。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按 25%:25%:25%:25%的比例分四期
解除限售。
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
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5%
解除限售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
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25%
解除限售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次
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25%
解除限售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次
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25%
解除限售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
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解除限售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
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解除限售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次
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解除限售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18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
司净利润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业绩为基准,2018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较2017年增长不低于1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业绩为基准,2019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较2017年增长不低于3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业绩为基准,2020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较2017年增长不低于5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业绩为基准,2021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较2017年增长不低于70%。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及所在组织考核要求
根据《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所在组织业绩考核结果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解除限售。
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所在组织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激励对象所在组织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所在组织业绩考核结果 组织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90分以上(含90分) 100%
80分(含80分)-90分(不含) 90%
70分(含70分)-80分(不含) 80%
60分(含60分)-70分(不含) 70%
60分以下(不含60分) 50%
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90分以上(含90分) 100%
80分(含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