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6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6 日 9:15 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二)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 33 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伟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51,057,8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2.1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50,489,8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1.97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6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6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9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6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62%。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邹伟民先生、于树发先生、徐壮先生、杨锦刚先生、李静女士、李爱芹女士 6 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邹伟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151,04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 559,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邹伟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于树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151,04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 559,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于树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徐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151,04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 559,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徐壮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杨锦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151,04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 559,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杨锦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李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151,04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 559,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李静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李爱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151,04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 559,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李爱芹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各项子议案经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同意邹伟民先生、于树发先生、徐壮先生、杨锦刚先生、李静女士、李爱芹女士 6 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梁国正先生、余新平先生、姜磊先生 3 人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梁国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151,04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 559,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梁国正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余新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151,04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 559,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余新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姜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151,04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 559,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姜磊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各项子议案经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同意梁国正先生、余新平
先生、姜磊先生 3 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强先生、郭冬梅女士 2 人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陈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151,04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 559,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陈强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郭冬梅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151,04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 559,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郭冬梅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各项子议案经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同意陈强先生、郭冬梅女士 2 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龚彩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04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11%;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59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3%;反对
45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430%;反对
45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5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