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14 名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691,950 份股票期权,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统一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以下无正文,为监事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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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园 郭冬梅 张玉兵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