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 5 月21 日 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86,078,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607,876.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本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86,078,766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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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76 邹伟民
2 01*****488 陈敏
3 08*****511 扬州承源投资咨询部(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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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 33 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许小丽
咨询电话:0514-84606288
传真电话:0514-8508612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