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 33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
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伟民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邹伟民先生、刘赛平先生、刘文华先生、许小丽女士、李静女士、刘林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提名余新平先生、梁国正先生、姜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梁国正、余新平先生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姜磊先生尚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相关声明,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含税)每人每年为 6 万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 1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 69.195 万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统一行权方式行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扩产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扩产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或出具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邹伟民先生: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94 年至 1999 年在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经营厂长;2003年至今担任顺达电塑(后更名为泰凯服饰)监事,历任嘉博电子监事;2010 年至 2014 年担任江苏传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扬州承源投资咨询部(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 年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伟民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56,77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7686%,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4,105,000 股,通过扬州承源投资咨询部(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73,250 股。邹伟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邹伟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许小丽女士:198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
学历。2007 年至 2014 年历任江苏传艺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副总经理、
FPC 事业部负责人。2014 年起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9 年 1 月 14 日起
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小丽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520,5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18%,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000 股,通过扬州承源投资咨询部(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445,541 股。许小丽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小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刘赛平先生:197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
1995 年至 2002 年在东莞胜方电子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生产部副经理;2002 年
至 2008 年在嘉兴淳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生产、品管部副经理;2008
年至 2014 年历任江苏传艺科技有限公司 MTS 高邮厂厂长、副总经理。2014 担
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技术中心、品保中心负责人。2014 年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赛平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520,5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18%,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000 股,通过扬州承源投资咨询部(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445,541 股。刘赛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赛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刘文华先生: 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
科学历,会计师职称。2001 年至 2003 年在湖北天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会计;2003 年至 2004 年在常州市长兴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主管;2005 年至 2016 年在亿和精密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历任财务课长、经理、高级经理;2017 年在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管理部经理;2018 年起在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经理,现担任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文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157%。刘文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文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李静女士:197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2000 年至 2009 年在苏州达方电子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品质保证部专案经理;2009 年至 2011 年在苏州诚河清洁设备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品保部部长;2011 年至 2015 年在苏州达方电子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行销处专案经理;2015年 4 月至今,在传艺科技工作担任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19%。李静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