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4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在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园先生、郭冬梅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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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统一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扩产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扩产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4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园先生: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
2002 年至 2007 年在苏州科德电子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制造部副主管;2007 年至 2014 年在江苏传艺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科长、MTS 高邮厂副理、MTS高邮厂厂长。2014 年起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园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33,6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67%,其中:通过扬州承源投资咨询部(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662.5 股。刘园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郭冬梅女士:198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
2007年至2014年在扬州利华电子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贸易销售;2015年至2018年在扬州利华服饰工作,担任采购和跟单;2020 年在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担任证券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郭冬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郭冬梅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冬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