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5 月 18 日,传艺科技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 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 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目前公司流动资金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
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 在原先审议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 存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总额度不超过 4 亿元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的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将变更为 5 亿元人民币,并增加总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将变更为 5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委
托理财额度有效期到期为止,在上述额度和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除上 述额度增加事项外,其他事项维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 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6 号)的
核准,传艺科技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855,03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28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86.0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1,420,803.31 元(不含增值税 进项税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8,579,182.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出
具了容诚验字[2020]210Z00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 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东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8 万平方米中高端 50,435.68 42,044.28
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7,955.72 17,955.72
合计 68,391.40 60,000.00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现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本次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5 月 18 日,传艺科技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 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 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在上述已审议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总额度不超过 4 亿元募集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并增加总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到期为止。
除上述额度增加事项外,本次拟新增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 产品的投资品种、授权事项等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委托理财 额度相同。
五、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公司规章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 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 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委托 受托 产品 金额 起始日 终止日 预期年 资金 是否
方 机构 产品名称 类型 (万 期 期 化 来源 赎回
名称 元) 收益率
中银保本理 2020 2020
传艺 中国 财人民币按 保证收 3,000 年 7 月 年 8 月 2.3% 闲置募 是
东莞 银行 期开放 益型 1 日 5 日 集资金
【CNYAQKF】
紫金信 2020 2020
传艺 紫金 托·恒盈 113 信托产 1,000 年 7 月 年 10 5.00% 闲置自 是
科技 信托 号集合资金 品 27 日 月 25 有资金
信托计划 Ca1 日
传艺 江苏 聚宝财富天 保本浮 2020 无固定 1.7-2. 闲置募
科技 银行 添开鑫开放 动收益 1,500 年 8 月 期限 3 集资金 是
式理财 型 10 日
中银保本理 2020 2020
传艺 中国 财人民币按 保证收 3,000 年 9 月 年 11 2.1% 闲置募 否
东莞 银行 期开放 益型 1 日 月 3 日 集资金
【CNYAQKF】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日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 多的投资收益。
八、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 款额度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 4 亿元人民 币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有效期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到期为止, 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授权事项等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原委托理财额度相同。
2、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 款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 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将本 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日常 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 事项。
(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尚需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