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对照表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就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六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 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及“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收益收回规定”之“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第六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 激
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中相关内容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
“(五)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步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修订后:
“(五)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由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步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收益收回规定”之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中相关内容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
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派送现金红利、增发新股事项,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二)缩股
P=P0÷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三)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
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修订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二)缩股
P=P0÷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三)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
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