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7 收到公
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许小丽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单国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刘赛平先生,董事张所朝先生,副总经理李静女士,副总经理刘林女士,副总经理陈桂林先生,副总经理陈桂松先生,副总经理张清先生,财务总监刘文华先生十人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十位股东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258,000 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248,697,990 的 0.1037%(以下
简称“本次减持计划”)。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股份占 其中无限售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股份(股) 公司总股本 流通股(股)
的比例
董事会秘书、
许小丽 董事、副总经 100,000 0.0402% 25,000
理
单国华 董事、副总经 100,000 0.0402% 25,000
理
刘赛平 董事、副总经 100,000 0.0402% 25,000
理
张所朝 董事 40,000 0.0161% 10,000
李静 副总经理 160,000 0.0643% 40,000
刘林 副总经理、证 136,000 0.0547% 34,000
券事务代表
陈桂林 副总经理 195,900 0.0788% 30,000
陈桂松 副总经理 116,000 0.0466% 29,000
张清 副总经理 100,000 0.0402% 25,000
刘文华 财务总监 60,000 0.0241% 15,000
合计 - 1,107,900 0.4455% 258,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数量、减持比例及减持方式:
股东名 计划减持股份 减持股份数量占公
称 减持股份来源 股数量不超过 司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方式
(股)
许小丽 股权激励计划 25,000 0.0101% 集中竞价交易
授予股份
单国华 股权激励计划 25,000 0.0101% 集中竞价交易
授予股份
刘赛平 股权激励计划 25,000 0.0101% 集中竞价交易
授予股份
张所朝 股权激励计划 10,000 0.0040% 集中竞价交易
授予股份
李静 股权激励计划 40,000 0.0161% 集中竞价交易
授予股份
刘林 股权激励计划 34,000 0.0137% 集中竞价交易
授予股份
张清 股权激励计划 25,000 0.0101% 集中竞价交易
授予股份
陈桂林 股权激励计划 30,000 0.0121% 集中竞价交易
授予股份
陈桂松 股权激励计划 29,000 0.0117% 集中竞价交易
授予股份
刘文华 股权激励计划 15,000 0.0060% 集中竞价交易
授予股份
合计 - 258,000 0.1037% -
特别说明: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赛平、许小丽、陈桂林、单国华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时做出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十二个月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许小丽女士、单国华先生、刘赛平先生、张所朝先生、李静女士、刘林女士、张清先生、陈桂松先生、陈桂林先生、刘文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