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2.26万股;上市日期:2020年1月31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确认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3、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9 年 1 月 29 日,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2019 年 1 月 29 日,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
7、2019 年 8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条款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1.23 元/股调整为 11.14 元/股。
8、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持有限制性股票的 144 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股份为 1,353,120 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为 144 人,可行权期权数量为 152.226 万份。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情况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
3、授予价格: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03 元/股
4、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26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部分拟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激励对象 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 的比例
票总数的比例
1 陈桂林(副总经理) 7.590 8.23% 0.03%
公司(含子公司)中层
2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84.670 91.77% 0.34%
业务人员(13 人)
3 合计(14 人) 92.260 100.00% 0.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根据《激励计划》,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3.2 万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2.26
万股,剩余 0.94 万股取消授予。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12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14 名激
励对象授予 92.26 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 0.94 万股取消授予)。
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其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19年12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完全一致。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日起满 12 个月后,若达到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未来 24 个月内按 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除限售。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 分授予完 成登记之 日起
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 分授予完 成登记之 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2.8%。
解除限售期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打分,激励对象依照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确定个人绩效考核系数,并进而确定其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业绩考核系数。个人业绩考核系数与考评得分的关系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表
等级 A B C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1 0.7 0
考核结果 评分≥70 70>评分≥60 评分<60
激励对象考核得分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得分大于70分的,按照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