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年12月10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38.39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2.26万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2.05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03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艺科技”)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本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预留权益”)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9 年 12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39 万份股票期权(剩余 1.41 万份取消授予)和 92.26
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 0.94 万股取消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确认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3、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9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 2018 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1.23元/股调整为 11.14 元/股。
7、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确定 2019 年
12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股票期权 138.39 万
份(以下简称“本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05 元/股;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限制性股票 92.26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部分预留权益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部分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6)外籍员工未完成办理证券账户、银行账户的开立工作;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且均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部分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
2、授权数量:138.39 万股(剩余 1.41 万份取消授予)
3、授予人数:14 人
4、行权价格:12.05 元/股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为每股 12.05 元;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为每股 11.51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股票期权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 权日
第一个行权期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 权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3)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44%。
行权期
第二个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2.8%。
行权期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激励对象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行权。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打分,激励对象依照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确定个人绩效考核系数,并进而确定其实际可行权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与考评得分的关系如下:
等级 A B C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1 0.7 0
考核结果 评分≥70 70>评分≥60 评分<60
激励对象考核得分需达到 60 分及以上方可行权,激励对象考核得分大于 70
分的,可按照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全额行权;考核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可按上表所示比例部分行权;考核得分小于 60 分的,不能行权。激励对象当年未行权部分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预留部分拟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激励对象 数量(万份) 授予股票期权 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 陈桂林(副总经理) 11.385 8.23%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