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4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董事会决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1.23 元/股调整为11.14 元/股。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 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4
名单>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向 17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59.2 万股,本次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1.23 元/股,拟向 17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72.8 万股,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6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6、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权登记的过程中,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放弃认购拟对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拟对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对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60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361.00 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60人,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542.10 万份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4
2019 年 1 月 30 日,上述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办理
完成,其中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 月 29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
二、 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公司以总股本
247,775,3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86887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1.23 元/股调整为 11.14 元/股。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4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 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六、 律师法律意见书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价格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条款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