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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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向17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59.2万股,本次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23元/股,拟向17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72.8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6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
《激励计划》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在敏感期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在调整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由177人调整为17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0.4万股调整为372.8万股,股票期权数量由585.6万股调整为559.2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6万股调整为93.2万股,股票期权数量由146.4万股调整为139.8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调整的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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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认为:
1、本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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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