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328,期权简称:钧达 JLC4。
2、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22.7541 万份,行权价格为 43.15 元/份。
3、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3.90 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60.92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批)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3
年 1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9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0.92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
9、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0.92元/份调整为 43.15 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3.90 万份调整为 313.0297 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7.00 万份调整为79.6904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行权 68.7024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更新稿)》。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3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3.2668 万份。同时鉴于有 1 人违反公
司规章制度,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 0.8389 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6 人变更为
103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13.0297 万份变更为 258.9240 万份。
12、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3458 万份。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0.92元/份调整为 43.15 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3.90 万份调整为 313.0297 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7.00 万份调整为79.6904 万份。其中预留授予(第一批)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9.95 万份调整为 55.8532万份,预留授予(第二批)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7.05 万份调整为 23.8372 万份。
2、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3458 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本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激励对象人数由 17 人变更为 11 人,预留授予(第一批)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5.8532 万份变更为 45.5074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一批)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1、预留授予(第一批)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预留授予(第一批)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
届满。
2、预留授予(第一批)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