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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钧达股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1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3.4049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875%。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8.47 元/份。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行权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3.4049 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8.47 元/份,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
规定,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77.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0.40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
规定,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9.55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9、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2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同意注销 2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8.40 万份。同时,因 1 名激励对象降职,同意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50 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 109 人变更为 84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77.60 万份变更为 227.70 万
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行权 68.31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49.90 万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办理完毕。

    11、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0.40元/份调整为 28.47 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59.39 万份调整为222.8397 万份;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9.55 元/份调整为 63.63 元/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90 万份调整为 62.7737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8933 万份。
二、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
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  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2023 年度子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23 年度子公司 公司捷泰科技实现扣
      捷泰科技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31,000 万元。              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实
            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捷泰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股
        润,并剔除捷泰科技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  份支付费用后的归属
  3    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 润为 71,205.58 万元,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均由 公司层面业绩满足行
      公司注销。                                        权的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

      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 本次可行权的 81 名激
      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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