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主持。
第九十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九十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三年; 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日起未逾三年; 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 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施,期限未满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 措施,期限未满的;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
满;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满;
他内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 他内容。
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 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
司规范运作: 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司规范运作:
政处罚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政处罚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有明确结论意见;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四)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有明确结论意见;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九十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董事会应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告。董事会应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一)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 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 (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 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计专业人士。 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
行职责。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
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
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和修改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五)制订和修改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 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九)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事项; 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二)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三)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六)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七)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 (十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
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环境、社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作。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