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58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期权简称:钧达JLC7
期权代码:037411
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13日
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12月5日
行权价格:74.99元/份
授予登记数量:322.8120万份
授予登记人数:422人
期权有效期:36个月
授予行权期: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行权期为2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
月后、24个月后分两次行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已办理完成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 年 9月 28日至 2023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 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作出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23年 10月 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3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322.8120万份。
(三)首次授予人数:422 人。
(四)首次行权价格:74.99 元/份。
(五)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首次授予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国籍 期权数量 票期权总量的 公告时公司股
(万份) 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刘乐瑗 高级总监 中国台湾 3.7740 1.17% 0.02%
吕学翰 经理 中国台湾 1.5000 0.46%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420 人) 317.5380 98.37% 1.40%
首次授予合计 322.8120 100.00% 1.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钧达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授出的,则自动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一)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22 名激励对象授予322.812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行权期 1、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 1、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行权期 100%;
2、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均由公司注销。
(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评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0% 0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