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说明
2023 年 3-4 月,公司 2021 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 683,100 份,公司
总股本由 141,524,273 增加至 142,207,373 股。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142,207,373 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971178 元(含税),每 10 股
派送红股 3.980785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总股本由 142,207,373增加至 198,817,070 股。
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向 13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27,760,000 股,募集资
金 2,776,000,000 元。本次股份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198,817,070 股增加至 226,577,070 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股份变化情况,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
原海南钧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全体股 原海南钧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东共同作为发起人,通过原海南钧达汽 共同作为发起人,通过原海南钧达汽车
车饰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饰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
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601007477597794。 91460100747759779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经中国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于2017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2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股,于 2017
简称“深交所”)上市。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进入 称“深交所”)上市。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
修改前项规定。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4,152.4273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大会通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就 22,657.707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作出相应的公
司章程修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4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正、公开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5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657.707
14,152.4273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权激励;
6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 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股份的。
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 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 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7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 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
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外。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8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 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五条 公司审议下列事项之一 第四十五条 公司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
的,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 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 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
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 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
担保); 担保);
9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
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
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 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
更; 更;
(九)拟议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的闲 (九)拟议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的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
的其他事项; 的其他事项;
(十一)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 (十一)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
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10 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 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向中国证监会海南证监局和深交所备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案。 向深交所备案。
11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