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46,851,000 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1,334,549.06 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89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 13 名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760,000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00 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776,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 34,045,283.02 元(不含税)后的余额为 2,741,954,716.98 元,上述款项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此外公司累计发生 3,749,762.04 元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37,795,045.0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8,204,954.9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调整前)
1 收购捷泰科技 49%股权 1,519,000,000 1,519,000,000
2 高效N型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 513,008,800 5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757,000,000 757,000,000
合计 2,789,008,800 2,776,000,000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决定调整
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1 收购捷泰科技 49%股权 1,519,000,000 1,519,000,000
2 高效 N 型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 500,000,000 5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757,000,000 719,204,954.94
合计 2,776,000,000 2,738,204,954.9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1,387,263,532.6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比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例(%)
收购捷泰科技 49% 151,900.00 84,685.10 55.75 84,685.10
股权
高效 N 型太阳能电 51,300.88 54,041.25 105.34 50,000.00
池研发中试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75,700.00 - - -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比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例(%)
还银行借款
合计 278,900.88 138,726.35 134,685.10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7,795,045.06 元(不含税),其中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334,549.06 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1,334,549.0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审计验资费 674,171.70 674,171.70
律师费用 660,377.36 660,377.36
合计 1,334,549.06 1,334,549.06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46,851,000 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1,334,549.06 元。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八、会计师鉴证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号【2023】7907 号) 并认为钧达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钧达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规定。本保荐人对钧达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