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0.40元/份调整为 28.47 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59.39 万份调整为 222.8397 万份;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9.55 元/份调整为 63.63 元/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4.90 万份调整为 62.7737 万份。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
规定,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77.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0.40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
规定,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9.55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9、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2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同意注销 2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8.40 万份。同时,因 1 名激励对象降职,同意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50 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 109 人变更为 84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77.60 万份变更为 227.70 万
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行权 68.31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49.90 万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办理完毕。
11、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0.40 元/份调整为 28.47 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59.39 万份调整为222.8397 万份;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9.55 元/份调整为 63.63 元/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90 万份调整为 62.7737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0),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207,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980785股,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971178 元(含税)。此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
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 调整依据: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 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0.40-5.971178/10)(/ 1+3.980785/10)=28.47 元/份。
调整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9.55-5.971178/10)/(1+3.980785/10)=63.63 元/份。
(2)股票期权未行权部分期权数量的调整
1) 调整依据: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 调整结果:
调 整 后 首 次 授 予 尚 未 行 权 部 分 的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159.39*( 1+3.980785 / 1 0)=222.8397 万份。
调整后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44.90*(1+3.980785/10)=62.7737 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和《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数量
及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
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钧达股份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钧达股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