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内出现离职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
规定,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77.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0.40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
规定,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9.55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9、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2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同意注销 2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8.40 万份。同时,因 1 名激励对象降职,同意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50 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 109 人变更为 84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77.60 万份变更为 227.70 万
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行权 68.31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期间,共有 2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48.40 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同时,鉴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降职,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对其所调减的共 1.5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 109 人调整为 84 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77.60 万份调整为 227.70 万份。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关于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期间,共有 2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48.40 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同时,鉴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降职,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对其所调减的共 1.5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按照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合计 49.90 万份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钧达股份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