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聘期为 1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 2022 年度相关的审计工作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较好完成了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聘任期为 1 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91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 人
最近一年(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 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0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1、基本信息
注册会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
项目 姓名 计师执 上市公司 所执业时 司提供审计 及复核过上
市公司审计
业时间 审计时间 间 服务时间 报告家数
项目合伙人 施伟岑 2014 年 2007 年 2020.12 2022 年 1
签字注册会计师 薛建兵 2014 年 2010 年 2022.12 2022 年 3
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会英 2004 年 2003 年 2017.1 2022 年 14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对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外部审计机构,聘任期为 1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公
司 2022 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综上,我们同意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审议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