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1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且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分管控股子公司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在捷泰科技担任高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捷泰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和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