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5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监事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
收到公司原监事郑共智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钧达股份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
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郑共智先生于任职公司监事期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且交易行为处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窗口期内,构成敏感期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原监事郑共智先生与其亲属宋莹女士共同以宋莹女士的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股) (元) (元)
2021 年 11 月 9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 43.19 4,319
2021 年 11 月 17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 55.25 5,525
2021 年 11 月 18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700 54.86 38,401
2021 年 12 月 2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200 66.75 13,349
2021 年 12 月 2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200 66.63 13,326
2021 年 12 月 2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200 66.65 13,330
2021 年 12 月 3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300 67.75 20,325
2021 年 12 月 3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200 67.18 13,436
2021 年 12 月 3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400 67.28 94,186
2021 年 12 月 21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700 60.62 103,054
2021 年 12 月 23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71.65 71,650
2021 年 12 月 23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900 71.39 64,251
2021 年 12 月 24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900 71.72 64,548
2022 年 2 月 25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2,000 71.90 143,800
2022 年 2 月 25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1,000 72.50 72,500
2022 年 2 月 25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900 74.00 66,600
2022 年 2 月 25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1,000 75.00 75,000
2022 年 2 月 25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1,000 75.20 75,200
2022 年 3 月 29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79.89 79,890
2022 年 4 月 6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77.00 77,000
2022 年 4 月 11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3,100 72.00 223,200
注:以上交易记录为郑共智先生与宋莹女士共同买卖情况。账户全部买卖的总出资金额为52 万元,其中,郑共智先生出资金额为 34 万元。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郑共智先生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郑共智先生违规获利 37,096.81 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原监事郑共智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有关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在《关于本人买卖钧达股份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中,郑共智先生表示: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系其本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所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的情况。郑共智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及敏感期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全部收益上缴公司,后续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郑共智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交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郑共智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钧达股份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