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终止的可转债募投项目:长沙钧达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长沙钧达项目”)、柳州钧达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柳州钧达项目”)。
2、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
息及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16,328.80 万元,拟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予以继续支付。同时授权经营层或经营层授权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事宜。
3、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3 号”《关于核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钧达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0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面值每张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30,671.2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到账。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 0201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
根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柳州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钧达”)、长沙钧达雷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钧达”)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原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于 2020 年 9 月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了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公司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的保荐协议,因此,银河证券未完成对公司 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泰证券完成。公司、公司子公司柳州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沙钧达雷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及节余情况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以下 2 个募投项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账户 待支付的项 进度(包
项目名称 计划投入 累计投入 后续安排 余额(含理财 目尾款及质 含待支付
金额 金额 收益及利息) 保金金额 的项目尾
款及质保
金金额)
长沙钧达项目 17,171.2 5,532.14 拟终止 1,414.48 2,464.28 46.57%
7
柳州钧达项目 13,500.0 8,807.28 拟终止 64.32 800 71.17%
0
合计 30,671.2 14,339.42 1,478.80 3,264.28
7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使用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16,328.80
万元,其中公司使用 14,85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审批情况
如下:
2020 年 10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用 15,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该资金已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从
募集资金专户转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14,850 万元。
三、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长沙钧达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长沙钧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5,532.14 万元,加上
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金额 2,464.28 万元,累计使用 7,996.42 万元,占计划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46.57%。
目前长沙钧达募投项目注塑工艺已部分完成并基本满足公司现阶段在长沙地区
的产能需求,目前运行正常。根据当前行业及公司长沙地区业务情况,目前公司尚未
取得需使用喷涂工艺的项目,为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停止投资建设喷涂工艺并终止该项目,并将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现阶段终止该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在长沙地区的生产经营。
2、柳州钧达项目终止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柳州钧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8,807.28 万元,加上
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金额 800 万元,累计使用 9,607.28 万元,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71.17%。
目前柳州钧达募投项目已完成原计划 70%产能的建设,已基本满足公司现阶段在该地区的产能需求,目前运行正常。为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并将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现阶段终止该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在柳州地区的生产经营。
综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现阶段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的考虑,上述募投项目继续实施不能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拟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款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终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审慎做出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上述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可以为公司实现当前发展和未来布局提供助力,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项目节余资金 16,328.8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款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经营层授权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同时《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
转债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及债权持有人会议,符